资料中心
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规章制度
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
规 章 制 度
为了促进本院的发展壮大,切实建成一个“跨学科、跨单位、跨国界”的信息科学研究院,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总体决策能力,保证各项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规范、高效、有序,为了提高本院工作的学术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我们必须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研究院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条 本院员工必须遵守法律与道德规范、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二条 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研究院章程,遵守本规章制度和其他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第三条 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研究院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研究院实力和提高学术、经济、社会效益。
第四条 研究院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业务技能,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第五条 研究院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第六条 研究院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第七条 研究院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神,不断创新、提升科学与技术水平,适应物质和信息产品市场的发展,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第八条 研究院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研究院的决策和管理,为研究院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第九条 研究院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研究院多做贡献。
第十条 研究院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第十一条 研究院鼓励员工在科学与技术活动中创收,“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体现在对于员工科技活动的奖励、支持与帮助。
第十二条 研究院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三条 研究院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四条 研究院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五条 研究院员工不得将公共财物挪用,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六条 研究院员工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研究院法人代表、理事长、院长的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研究院名义在国内外对各类媒介与媒体发布消息、发表意见;
(2)以研究院名义在国内外考察、谈判、签约、募集资金;
(3)以研究院名义在国内外开展各类科学与技术活动,提供各类担保与证明;
(4)以研究院名义在国内外出席公众活动。
第十七条 维护研究院纪律,对任何人违反研究院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研究院的物质财产和信息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研究院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而损害研究院利益、破坏研究院发展。
第十九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研究院理事会。
附:员工守则
一、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 维护研究院声誉,保护研究院利益。
三、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李跃新起草,李宗荣微调)
武汉市华光信息科学研究院
2019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