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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SIS 展示
信息科学“学术公平”倡议书
信息科学“学术公平”倡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六十七条 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大力弘扬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科学家精神,坚守工匠精神,在各类科学技术活动中遵守学术和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为了将“中国信息科学学会”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科学家精神,遵守学术规范、伦理规范和职业道德的“信息科学学术共同体”,推动信息科学健康发展,维护学术公平与诚信,营造开放、包容、合作的学术氛围,我们郑重提出以下倡议:
一、基本原则
1、所有信息科学研究者必须遵纪守法(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这是大家言论和行为不可逾越的底线。
2、必须遵守学术规范、伦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这是我们严格要求自己的准绳。
二、学术行为规范
3、任何人不得利用权力或非学术手段,阻挠学术竞争者(包括同课题研究者和观点不同者)的文章或著作发表。
4、反对一言堂,提倡百家争鸣。
5、反对重复发表内容高度类似的文章或著作,以免挤占学术资源。
6、反对利用同行研究成果,却不引用同行的文章或著作作为参考文献;综述文章不得有意省略竞争对手的研究情况和成果,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学术现状。
三、署名与成果归属
7、论文、著作、专利必须严格遵循实际贡献署名,杜绝“挂名”和“人情署名”。
8、如果导师没有参与科学技术的研究活动,那么导师不得侵占学生的研究成果。如果学生参与了科学技术活动,那么根据学生贡献的大小,其中做出重要的、关键性工作的学生,必须在成果发布的文章上署名。
9、多人合作研究的成果,在成果发表的时候,必须注明各位参加者的贡献。
四、学术评价与资源分配
10、学术评价应以质量、创新性和社会贡献为核心,反对唯论文数量、唯期刊等级、唯经费、唯头衔的评价方式。
11、科研基金与奖励应通过公开、公正的机制分配,避免利益输送和裙带关系。
五、审稿与出版
12、倡导双盲评审,避免因身份、地域或学派产生偏见。
13、若被审稿人是审稿人的直接学术竞争者,审稿人应主动回避。
14、学术研讨会应尽可能让持不同观点者有机会发言,让所有参会者有机会口头或文字交流(以墙报或网页的形式)。
15、支持信息科学领域更多采用开放获取、开放数据的方式,降低学术壁垒。
16、倡导合理引用,应兼顾竞争者与基础性研究成果,避免“圈子引用”。
六、学术环境与治理
17、信息科学学会领导层和荣誉资格应由具有代表性和广泛认可的研究人员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选举产生,不得由少数人内定。
18、打破学会领导人的“世袭制”,由学会的会员民主选举继承人。
19、提倡支持青年学者和边缘地区的学者,保障其平等展示和发展的机会。
七、监督与责任
20、建议负责国家治理的行政(如教育部)、宣传(如中宣部)和司法(如全国人大常委法工委)等部门,设置对于科学技术领域的违法乱纪与学术不端,进行举报和仲裁的机构,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科学技术进步法》的修订中,需要明令禁止抄袭、造假等违法行为,制定处罚条款。
21、对严重违反倡议的行为,应由学会或学术团体公开通报与惩戒。
22、对于重大造假、抄袭或不公平竞争行为,即使事后被发现,也应追责,学术诚信应承担终身责任。
八、结语
信息科学的发展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术生态。我们愿与所有研究者一道,共同推动学术繁荣,弘扬诚信精神,建设健康的学术共同体。
“2025年信息科学研讨会”参会者
2025年9月20日,于武汉
(为了征求意见,在会议参与者中发起了微信“接龙”的活动。已经有30人参与“接龙”,有接龙活动的名单为证。在会议期间,还有一些没有参与接龙的与会者,积极参与了这个《倡议书》文本的讨论与修订活动。)